香港特区政府20日建议成立“旅游业监管局”,规管旅游业运作,维护旅游业长远健康发展。
受到连串恶导游事件影响,港府重新审视香港旅游业规管架构,抛出四大改组旅游业议会的方案进行谘询。
香港特区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苏锦梁20日于记者会上公布有关检讨结果。普遍认为,成立以业外人士占大多数理事席位的独立法定机构,幷由赋予明确的法定职能,最能有效释除关于旅游业界“自己人管自己人”的疑虑。
苏锦梁说,在详细考虑相关意见后,当局认为有需要成立以非业界人士占大多数理事席位的独立法定机构,暂定名为“旅游业监管局”,负责旅游业的整体规管,处理现时由旅游业议会、旅行代理商注册处负责的规管及发牌工作。业界成员除旅行代理商外,也包括导游和领队代表。
当局建议提高旅行代理商申请牌照的最低资本要求,从而提高入行门槛,提升行业质素。同时为导游和领队设立法定发牌制度,提高质素和专业性;幷设立独立上诉机制,处理针对旅监局的裁决而提出的上诉。
长远而言,旅游业监管局将以自负盈亏的方式运作,经费主要来自出境团征费、旅行代理商牌照费及内地入境团登记费。当局将为旅游业监管局提供一笔一次性拨款,资助初期运作。
苏锦梁说,这次提出推行的方案意义重大,标志着香港旅游业规管改革跨出重要的一步。他期望新规管制度可以提升旅游业的服务质素,以及保持香港旅游业长远健康发展。
当局的下一步工作,将草拟新法例以取代现行的《旅行代理商条例》,若进展顺利,预计约两年半后向立法会提交新条例草案。
信息来源:中国新闻网